1、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2、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每次含稅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含稅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稅收入336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1、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每次含稅收入不超過4000元(即不含稅收入不超過336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含稅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稅收入336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五、特許權使用費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每次含稅收入不超過4000元(即不含稅收入不超過336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含稅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稅收入336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六、財產轉讓所得:
1、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2、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七、其他: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3、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