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區藥品零售企業GSP重新認證的提交材料,。單體藥店申請GSP重新認證,應根據《上海市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申報資料一覽表》報送以下資料,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書;(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GSP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原印章);(3)企業實施GSP情況的自查報告;(4)企業負責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5)企業藥品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6)企業注冊執業藥師、從業藥師、藥師情況匯總表;(7)企業經營設施、設備情況表;(8)企業所屬藥品經營單位情況表;(9)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目錄;(10)企業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職能框圖;(11)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平面布局圖;(12)電子申報材料。
虹口區藥品零售企業GSP重新認證的提交材料:
單體藥店申請GSP重新認證,應根據《上海市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申報資料一覽表》報送以下資料:(1)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書;(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GSP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原印章);(3)企業實施GSP情況的自查報告;(4)企業負責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5)企業藥品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6)企業注冊執業藥師、從業藥師、藥師情況匯總表;(7)企業經營設施、設備情況表;(8)企業所屬藥品經營單位情況表;(9)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目錄;(10)企業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職能框圖;(11)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平面布局圖;(12)電子申報材料。
虹口區藥品零售企業GSP重新認證的申請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藥品經營企業,或非專營藥品企業法人的下屬藥品經營企業; 2、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3、企業經過內部自查,基本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條件和要求。
虹口區藥品零售企業GSP重新認證的行政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家主席令第45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 3、《上海市行政許可辦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令); 4、《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第20號令); 5、《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藥管市[2002]526號); 6、《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管理辦法》(國食藥監市[2003]25號); 7、《上海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試行)》(滬藥監流通[2003]230號)。
虹口區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換證申請辦事流程:
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換證申請的受理。自收到資料20個工作日對其資料其進行審核。(1)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延續行政許可的決定;(2)需要實施現場檢查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應當在現場檢查后10個工作日作出是否準予延續行政許可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