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基本要求。《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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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變更程序
一、變更公司地址需要提交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公司蓋章的《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
3、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4、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原件(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并加蓋企業的印章);
5、企業住所使用證明;
6、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經營項目涉及環保或消防審批的,提交環保批文原件或消防批文復印件(核對原件);
二、地稅變更,需帶資料:
1、填寫“變更稅務登記表”法人簽字,蓋公章,填一份就行了。
2、房屋租憑合同復印件。
3、房屋租憑發票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5、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公章三、國稅變更,需帶資料:帶上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稅務局收回,按營業執照內容進行變更之后發放新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直接到國稅辦稅服務廳即可辦理。
公司變更基本要求
《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變更的事項類型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組織形式、股東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是股份公司改組。改組的內容包括公司業務職能的改變和組織上的分立與合并。公司業務職能的改變具體表現在公司創建的宗旨、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向、產品類別與規格等項目的變化上。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并以后,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并以后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