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后注銷前,公司依然存在,還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不過不得開展經營業務。《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五小條,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公司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和撤銷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并依法組織清算,清算結束后,辦理注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后不注銷的影響是非常嚴重的,因為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下,肯定公司是僅僅尚失了生產經營權,但是如果不到工商局注銷,法人資格仍然存在,公司還是必須要履行自己的債務債權責任。
吊銷是什么?
吊銷是指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工商行政部門強制停止其經營活動的行為。吊銷后注銷前,公司依然存在,還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不過不得開展經營業務。
注銷是什么?
注銷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經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并經過規定清算程序后主體資格消滅。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資格合法終止,所有員工遣散,所有銀行的錢回收,所有債務債權結束。注銷是合法行為,也是公司停止經營的結果。
一、公司被吊銷執照而不及時申請注銷的,則會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1、處罰與罰款
根據《公司登記條例》
第六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進入黑名單
根據《公司法》147條第四款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五小條: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公司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股東的連帶責任
依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18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后果:
新公司法明確了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和撤銷是公司解散的一種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和撤銷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并依法組織清算,清算結束后,辦理注銷登記。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否則就是非法經營。營業執照被吊銷后最明顯的法律后果就是喪失或暫時喪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究竟喪失了哪些具體權利和資格呢?
1、公司喪失了生產經營權
我國各類企業準入市場和多數國家一樣,實行確認許可制度,未經確認許可的組織嚴禁進入市場,違者以非法論處。輕者沒收財產和罰款并依法取締,重者除沒收財產和罰款及依法取締并處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喪失了法律保護的請求權
法律只保護和調整適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行為,而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一切經營行為均為非法行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為或不作為。
3、喪失了最后救濟權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不等于法人資格立即消滅,僅是除清算范圍外的一切活動停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0條、第46條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第33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至工商部門注銷前,仍可以自己名義或清算組名義(已成立清算組)從事清算范圍內的活動,包括起訴、應訴等,它具有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
所以,吊銷營業執照后不注銷的影響是非常嚴重的,因為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下,肯定公司是僅僅尚失了生產經營權,但是如果不到工商局注銷,法人資格仍然存在,公司還是必須要履行自己的債務債權責任。國家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以后不注銷的話,將永遠不再具備法人資格,在銀行方面的貸款信譽也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