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受讓人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時,受讓人不必向國家商標局同時提交原《商標注冊證》只須附送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一份,以便國家商標局合適商標注冊證上的事項。轉讓申請收到后,國家商標局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向受讓人辦法核準轉讓證件,并通過刊登《商標公告》形式將轉讓公示與眾。實踐中核準轉讓證明應與商標注冊證同時使用,一般情況下從辦理轉讓申請到取得國家商標局的核準轉讓證明大約需要半年左右時間。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申請人經過商標管理部門的審查并公示后沒有異議的,申請人就擁有注冊商標。物何人都不能侵犯該商標權,商標擁有人也可以將商標轉讓,那么商標轉讓的費用由誰支付?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商標轉讓的費用由誰支付
商標轉讓費用一般包括兩部分:
1、商標轉讓受理費:申請轉讓一件商標的費用為1000元,受理費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官費1000元;
2、商標轉讓代理費:若委托代理機構,則還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費。
商標轉讓的費用由誰支付法律是沒有規定的,轉讓費用由誰支付可以由雙方約定,但實踐中一般由受讓方承擔的。
二、商標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1、《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
2、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
3、受讓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按規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5、如果委托專業機構申請還要需交納部分費用(規費由委托機構定收)。
三、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程序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因此,轉讓注冊商標的,受讓人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的申請人應當是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而不僅僅是受讓人一方。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時,受讓人不必向國家商標局同時提交原《商標注冊證》只須附送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一份,以便國家商標局合適商標注冊證上的事項。轉讓申請收到后,國家商標局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向受讓人辦法核準轉讓證件,并通過刊登《商標公告》形式將轉讓公示與眾。實踐中“核準轉讓證明”應與商標注冊證同時使用,一般情況下從辦理轉讓申請到取得國家商標局的核準轉讓證明大約需要半年左右時間。
四、商標權利非法轉讓是什么
自2001年《商標法》第二次修改以來,基于種種原因,盜賣、非法轉讓他人商標現象愈演愈烈,層出不迭,令人瞠目,尤其以如下形態最為典型:
1、商標在法院已查封凍結的情況下被私下辦理許可使用,如“愛多”、“idall”等商標;
2、在企業破產清算前被原企業職員違反《破產法》私下轉讓給第三者;
3、違反雙方協議私下將商標轉讓給第三者,有的企業是“內鬼”作怪,股東私下將商標轉讓給自已另立的公司;
4、國有或集體企業破產注銷登記后,原企業負責人成立同名企業冒名頂替將商標轉讓給自己或第三者;
5、未經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同意,擅自將著名商標低價轉讓給第三者;6、合資人將另一合資方的商標私下轉讓到自已或者關聯企業名下;
7、雙方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在商標局備案后,被許可人私下又將商標轉讓到自己的名下;
8、經銷代理商私下將被代理人的商標轉讓到自己的公司名下;
9、出口代理商私下將被代理人的商標在國外搶注,并轉讓給外國的公司,禁止國內被代理人的產品再銷往外國,并引發涉外訴訟;
10、私下將他人在國外注冊的商標轉讓到自己國內公司名下,并禁止國內原商標權利人的產品再銷往該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