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截止2015年6月5日,馬德里聯盟共有95個締約方。純協定締約方(僅加入馬德里協定締約方)為1個,即,阿爾及利亞。
1、什么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截止2015年6月5日,馬德里聯盟共有95個締約方。
2、馬德里聯盟締約方列表
1、“比荷盧”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保護時,仍按一個國家對待,并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規費。
2、目前,純“協定”締約方(僅加入馬德里協定締約方)為1個,即:阿爾及利亞。
3、目前,純“議定書”締約方(僅加入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為40個,分別是:安提瓜和巴布達、澳大利亞、巴林、博茨瓦納、丹麥、愛沙尼亞、歐盟、芬蘭、格魯吉亞、希臘、冰島、愛爾蘭、日本、立陶宛、馬達加斯加、挪威、阿曼、韓國、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庫曼斯坦、英國、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贊比亞、加納、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賓、哥倫比亞、新西蘭、墨西哥、印度、盧旺達、敘利亞、突尼斯、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津巴布韋、柬埔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