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流程存在的問題有很多,下面中細軟商標注冊網顧問主要針對商標注冊流程中的個人申請受到限制的問題進行詳細介紹和說明。我國商標法規定,公民個人有權申請商標,而這一規定生效后,又引發了公民個人商標搶注熱潮,于是2007年我國商標局又開始限制公民個人申請商標,只允許個體工商戶及公司申請商標。商標局限制個人申請商標的初衷,是防止商標被惡意搶注,的確,不少個人并非基于使用之目的注冊商標,而是在先搶注后待價而沽,其行為當然不利市場經濟有序發展,但解決這一問題,并不在于限制公民商標申請權,而是要從督促商標使用制度著手。
商標注冊流程存在的問題有很多,下面中細軟商標注冊網顧問主要針對商標注冊流程中的個人申請受到限制的問題進行詳細介紹和說明。我國商標法規定,公民個人有權申請商標,而這一規定生效后,又引發了公民個人商標搶注熱潮,于是2007年我國商標局又開始限制公民個人申請商標,只允許個體工商戶及公司申請商標。且不論公民個人是否應當申請商標,僅商標局單方限制公民個人申請商標即屬于違反商標法之行為,畢竟商標法已經賦予了公民個人的商標申請權,而商標局是無權剝奪公民的申請權的。顯然,商標局限制公民個人申請商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商標局限制個人申請商標的初衷,是防止商標被惡意搶注,的確,不少個人并非基于使用之目的注冊商標,而是在先搶注后待價而沽,其行為當然不利市場經濟有序發展,但解決這一問題,并不在于限制公民商標申請權,而是要從督促商標使用制度著手。
我國商標法亦規定了,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制度,即如果商標注冊后連續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有權提請撤銷,商標局在收到撤銷申請后,即會通知商標所有人提交不存在三年連續不使用的證明,如若提供不了,商標局可能會撤銷該商標。需要指出,三年不使用的撤銷制度并不能從根本上防止商標搶注行為,因為要啟動三年不使用的撤銷程序,需要以申請人申請撤銷為前提,但即便是搶注者不使用商標,并且妨礙了申請者的商標申請,申請者一般也不會提起撤銷申請,原因有二:第一,提請撤銷需要向商標局提交官費;第二,申請撤銷未必就能撤銷成功,有可能是花了成本,卻撤銷失敗;第三,即使是撤銷成功,也有可能被其他商標申請者捷足先登,而撤銷申請者最終無法受益。
所以,要真正解決商標盲區搶注的問題,關鍵還在于設立商標強制性使用制度,如企業或個人在注冊商標后,每三年需要向商標局提交使用的證明,如未能按期提交證明或者偽造證明的,商標局有權撤銷商標,這樣,那些試圖通過搶注商標而并不使用的行為,將會大大減少,也就沒有必要再去限制個人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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